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闽建建[2015]7号,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省质安总站决定对符合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的监督机构在编人员和符合监督级别晋升条件的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定,并对考核证书信息有变动的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证书信息变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变更范围
(一)符合《考核管理办法》第十条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基本条件,以及暂不满足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第四款规定拟参加本次业务考试的监督机构在编人员。
(二)符合《考核管理办法》第十条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级别晋升条件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
(三)因监督机构合并、合署以及人员调动等,需变更考核证书信息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
二、考核和变更
(一)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中登记或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
(二)在“考核系统”中提交“人员资格新申请”、“人员监督级别晋升申请”或“人员考核证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
(三)监督人员资格新申请的人员中尚未通过业务考试的,另需登录“监督员考试系统”进行报名,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四)县(市、区)级、设区市级监督机构人员的申请,均推送至设区市监督机构进行初步考核,设区市监督机构完成辖区内人员资格申请汇总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于11月10日前推送至省质安总站进行考核。
(五)省质安总站组织符合要求的监督人员资格新申请人员参加业务考试,根据审核和考试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将考核认定结果在“考核系统”中进行公示。
(六)经“考核系统”公示后,省质安总站将考核认定结果报省住建厅确认,由省住建厅发文公布最终考核认定结果。
监督人员资格申请和信息变更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监督机构应对本单位人员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所在监督机构负责统一收齐本单位申请人相片(每人1张2寸彩照,相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于10月30日前寄至省质安总站总工室。
(三)业务考试时间初定11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人:郭中智;联系电话:0591-87561527;邮箱:fjszzgs@sina.com;联系地址: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六楼总工室,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
附件:监督人员资格申请和信息变更操作方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9月18日